位置图标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院内新闻
关于办理2023年度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相关事宜
───
2024-04-01 16:20    来源:地勘七公司
【字体: 】    打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九号)第十七条: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自202411日至331日,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缴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4331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扣缴义务人领取的扣缴手续费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也可以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支出。

我公司2023年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总计金额189,911元,根据上述规定可取得退付的手续费3,798.22元。已于本月完成退付手续费,经领导讨论决定本资金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支出,由此增强了财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加主动的关注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变化,提前做好缴税规划,并按时缴纳税款。促进了财务人员的成长和发展,也大大提高了公司整体的绩效,降低了人力成本,促进了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资产管理 版权所有
 电话:0471-6634234 邮编:010010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呼伦南路147号
技术支持:内蒙古汇联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