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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合作施工招标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二期—包头市水文地质钻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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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7:2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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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邀请方式,对项目钢管、PVC管、井口保护装置购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二期—包头市水文地质钻探项目(石拐区、土默特右旗)-钢管、PVC管、井口保护装置购置

招标文件编号:NMGDKQGS-ZB-2024-ST-06

1.2、内容

序号

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附件材料

1

钢管、PVC管、井口保护装置购置

钢管(实管):1600m,钢管(缠丝管):1035mPVCU 管(含花管):395m;井口保护装置25

55

 

合计

55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企事业单位,国家另有规定不能参与投标的除外。

2.2、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在以往项目中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接受邀请的单位(投标人)可在2024612日至2024618日(最低公告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前往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二楼经营管理部(246室)递交报名材料。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材料必须密封):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相关2023年至今业绩材料1份以上;

5、其他材料。

注意须知:

(1)以上资料均须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案。

(2)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3)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四、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投标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4.1、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628日。

4.2、投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47号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4.3、开标时间:202472日上午9:30

4.4、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47号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五、投标报价

5.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5.2、本次招投标只接受一次报价。

5.3、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报价总额即作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暂定总价,最终已实际租赁期限进行结算。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人须交纳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6.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山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50170188000125220

6.3、缴纳截止时间:20240628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5、未中标及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财务室将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原额电汇或转账退还到投标人账户。

6.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至开标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中标(成交)人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内容保质保量履约的;

4)经招标人考察后,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的;

5)投标人其它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七、投标文件装订

7.1、投标文件按着“投标文件组成”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胶订(或平订包皮)装订成一式两份(A4 纸),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文件正本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副本。由于投标人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是投标人的责任。

7.2、投标人愿意提供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可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其他投标资料一致,附于投标文件之后,与其他投标资料页码统一编目、编码装订。

八、联系方式

8.1、招标人名称:内蒙古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2、招标人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47

8.3、招标人联系人:王倩

8.4、招标人联系方式:0471-66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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