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碎石山金铜多金属矿预查项目
供应商库询价文件编号:NMGDKQGS-KXJ-【2024】-DK-01
报价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
一、勘查区位置与交通
勘查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最西北部的边陲地带,行政区划隶属于哈日布日格德音乌拉镇管辖。
勘查区东距额济纳旗政府所在地--达来呼布镇约300km,南西距甘肃省酒泉市约380km,南距甘肃省嘉峪关--额济纳旗边境策克口岸铁路专线马鬃山苏木站约110km;距北京—新疆高速公路(G7高速)50km,距最近G7高速出口(黑鹰山出口)约65km,东距边防一连检查站约10km,西南距碧玉山铁矿区约5km。勘查区有简易砂石路互通,向勘查区东南走可达黑鹰山铁矿,有省道S229相通,矿山运矿道路均已由黑鹰山铁矿构筑为柏油路面,勘查区内有两条边防巡逻公路可通行汽车,交通尚属方便(见图1-1)
图1-1 交通位置图
钻探施工过程中需要的水电施工单位自行解决、钻机自行协调村(牧)民等关系,费用由钻机自已承担,我方努力协助。
二、技术要求
钻探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地质岩芯钻探规程》(DZ/T0227-2010)、《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稀有金属类》(DZ/T0203-2020)、《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20),《固体矿产勘查工作规范》(GB/T33444-2016),岩心钻探工程质量七项指标要求,岩芯直径不小于56mm。
钻孔设计情况如下:钻孔为85度斜孔;孔深为300米。(仅供报价参考,实际情况根据钻孔补充设计批复为最终要求)
三、安全责任
1、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具备全面的安全作业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乙方应明确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针对本项目依法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履行相应职责。乙方应在本项目显要位置公示本项目安全作业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乙方应加强对乙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针对本项目,乙方应及时、足额提供其安全作业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资金保障,积极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乙方应加强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
5、针对本项目,乙方在其钻探施工过程中,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区域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乙方应对本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应当监控,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督促、检查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7、乙方应当制定本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8、乙方应向其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施工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佩戴安全管理标识上岗,履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同时乙方应为其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9、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在本项目内进行作业的从业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
11、乙方应当保持在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连续稳定,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12、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在本项目施工中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乙方在其作业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或暂停作业,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